蚌埠市社区戒毒康复管理模式浅析

摘要:蚌埠市被推选为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典型,在近两年来,蚌埠市社区戒毒工作有了长远发展,本工作小组在近期对蚌埠市社区戒毒康复进行调研,了解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模式,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制度。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社区戒毒将吸毒成瘾者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可以避免或消除因长时间隔离社会而产生的陌生感和疏离感[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为掌握蚌埠地区吸毒人员现状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情况,本工作小组对蚌埠地区关于社区戒毒康复进行了调研。了解社区戒毒的现状,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社区发育程度不高,社区戒毒依托困难。《禁毒法》第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也就是说,社区戒毒的依托是社区,社区要承载戒毒工作。在最近几年时间,社区戒毒发展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社区发展时间较短,社区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受资金、编制、机构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关知识人员的限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很大的挑战;受社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在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发育整体偏低,造成社区戒毒工作的依托困难。

1.2部分地区贯彻落实《禁毒法》文件精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够。

有部分地区还没有认识到戒毒康复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未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基层人民政府对《禁毒法》学习理解不够深入,工作力度明显不够,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督导机制尚未健全,各工作环节不能正常衔接,运转不畅。

1.3戒毒经费紧缺,戒毒社工队伍不够理想。我国社区戒毒经费来源目前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个别贫困城市可由国家财政拨款,社区戒毒工作日常开支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吸毒人员的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等金额都相当巨大,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学习国外戒毒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借助社会力量保证戒毒资金的充足当前各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和禁毒自愿者组成,而除禁毒自愿者外,其他人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投入到社区矫助工作的精力有限。就专业人员而言,理想社区工作人员配置为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具有一定专业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2]。而调查中社区工作人员对吸毒矫正相关知识的了解不是很多,对戒毒者得心理治疗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戒毒的效果。

1.4社区戒毒工作中易出现工作漏洞,戒毒人员有流失情况。蚌埠市近几年流动人口相对增多,流动暂住吸毒者也随之增多,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等工作相对薄弱,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吸毒人员在向社区戒毒移交时衔接不利。《禁毒法》中已经有社区戒毒的规定,但是就在社区戒毒执行前如何操作、如何做好衔接工作,如何对流动人口中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我市应该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政策,使其做到有法可依。②戒毒社工工作过程不甚严谨。社区戒毒主要依靠戒毒社工对戒毒者的帮助而展开,社工必须掌握案主的基本概况,制定个性化戒毒方案;为戒毒者提供心理咨询,做好心理疏导,为戒毒者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但是社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体现专业化,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使戒毒者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导致部分戒毒人员的流失。③部分戒毒人员自暴自弃,排斥社区戒毒。戒毒人员对社区有逆反心理,觉得是公安部门变了花招来对付他们,把社区戒毒当成是一种处罚手段,由此产生严重的对抗心理,能躲则躲、能逃就逃。

2积极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制度

通过调研发现蚌埠市社区戒毒康复存在以上问题,由于全国社区戒毒康复尚处在初期,并未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针对上述问题,亟需采取以下方法,积极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制度。

2.1贯彻落实《禁毒法》,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有序。建议尽快完善戒毒立法,关于吸毒成瘾标准、禁毒志愿者管理、社区戒毒吸毒人员监测、社区康复管理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以保证禁吸戒毒工作的进行。社区戒毒部门在深入把握《禁毒法》的同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关制度,通过实践总结经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村居戒毒康复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取得实质性进展。

2.2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戒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机构,分工明确。首先,要明确禁毒社工任用条件和配备标准,要求禁毒社工必须热爱禁毒工作,具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和文化基础,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其次,在工作中广泛招募志愿者,鼓励教师、律师、医生、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人员,重塑吸毒者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使他们积极配合治疗。

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除了面临如就业、生活困难等问题外,还面临着社会认知问题、行为问题、家庭关系问题、心理问题等等,都需要专业的方法和技术予以解决。这样一种专业的活动,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承担的。社区戒毒是一个系统工作,这个系统涉及吸毒人员的管理、生理、心理、社会及辅助性工作等众多方面,由此应该尽快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队伍,这一队伍中应该包括如政府管理、医疗、心理治疗、辅助工作者队伍等多方面的人员。

2.3戒毒康复管理模式的个性化,重点突出对戒毒者的心理指导。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当了解戒毒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染毒程度、个人经历、生活环境、个人特点及个人习惯等,从社会与个人两方面来理解戒毒人员和他们的问题。现实生活中,生理上的脱毒仅仅是对吸毒人员躯体戒断反应症状的治疗,而后期的生理机能的康复、人际关系的恢复、因吸毒所导致的人格障碍的治疗等都需要很长的时间。社区戒毒应从这一点出发,把戒毒工作的重点放在心理康复上,考虑怎样降低复吸率、怎样使戒毒者从心理上重回社会。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应充分利用社区医生、社区心理工作者、社区法律工作者为戒毒者提供健康教育、道德、法律、人生观教育以及心理指导,并由家属对戒毒者进行生活起居上的照看,由社区组织安排适当的工作,通过各种体能训练和技能培训,培养和增强吸毒者的意志,使戒毒人员感受到社会认同感,逐渐实现生理和心理上的过渡,步入正常人的生活。

2.4为戒毒者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多元化吸纳社区戒毒资金。戒毒所需资金巨大,在我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多元化吸纳资金:一是设立社区戒毒基金,在社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自愿募集戒毒资金活动,号召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为社区戒毒工作奉献爱心;二是由相关基层组织出面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大力培养吸毒人员的谋生兴趣和谋生技能,使他们都拥有一技之长,才能坚定他们回归社会的信心,从生理和心理上彻底摆脱毒瘾。

3总结

社区戒毒是对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社区戒毒必须服务于禁毒工程的总体战略,要逐步打破传统封闭式的戒毒理念,形成以社区戒毒机构为核心,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提高吸毒成瘾者的社会适用能力,实现社会康复的目标。

在2010年,蚌埠市被推选为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典型,在近两年来,蚌埠市社区戒毒工作有了长远发展,社区戒毒康复逐步形成规模,也已取得很大成效。通过各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在通过深入挖掘社区资源,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社区戒毒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吸毒成瘾者社会康复的目标,把戒毒工作真正地纳入到社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来。

参考文献

[1]钟岩.我国社区戒毒(康复)的颓势及其对策[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6):106-110

[2]贾金鹏.社区戒毒中社会工作者困境思考[J].改革与开放,2011,22(11):131

摘要:蚌埠市被推选为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典型,在近两年来,蚌埠市社区戒毒工作有了长远发展,本工作小组在近期对蚌埠市社区戒毒康复进行调研,了解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模式,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制度。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社区戒毒将吸毒成瘾者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可以避免或消除因长时间隔离社会而产生的陌生感和疏离感[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为掌握蚌埠地区吸毒人员现状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情况,本工作小组对蚌埠地区关于社区戒毒康复进行了调研。了解社区戒毒的现状,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逐步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和康复制度。

1社区戒毒康复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社区发育程度不高,社区戒毒依托困难。《禁毒法》第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也就是说,社区戒毒的依托是社区,社区要承载戒毒工作。在最近几年时间,社区戒毒发展取得很大的进步,但是社区发展时间较短,社区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受资金、编制、机构及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相关知识人员的限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很大的挑战;受社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在我市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发育整体偏低,造成社区戒毒工作的依托困难。

1.2部分地区贯彻落实《禁毒法》文件精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够。

有部分地区还没有认识到戒毒康复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未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基层人民政府对《禁毒法》学习理解不够深入,工作力度明显不够,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机制、责任机制和考核督导机制尚未健全,各工作环节不能正常衔接,运转不畅。

1.3戒毒经费紧缺,戒毒社工队伍不够理想。我国社区戒毒经费来源目前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个别贫困城市可由国家财政拨款,社区戒毒工作日常开支与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吸毒人员的药物维持治疗费用等金额都相当巨大,单靠政府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可以学习国外戒毒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借助社会力量保证戒毒资金的充足当前各社区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民警、社区居委会的禁毒专干和禁毒自愿者组成,而除禁毒自愿者外,其他人还承担着大量的其他工作,投入到社区矫助工作的精力有限。就专业人员而言,理想社区工作人员配置为持有社会工作者证书,具有一定专业经验的大专院校毕业生[2]。而调查中社区工作人员对吸毒矫正相关知识的了解不是很多,对戒毒者得心理治疗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戒毒的效果。

1.4社区戒毒工作中易出现工作漏洞,戒毒人员有流失情况。蚌埠市近几年流动人口相对增多,流动暂住吸毒者也随之增多,对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等工作相对薄弱,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吸毒人员在向社区戒毒移交时衔接不利。《禁毒法》中已经有社区戒毒的规定,但是就在社区戒毒执行前如何操作、如何做好衔接工作,如何对流动人口中戒毒人员进行管理我省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细则。我市应该结合实际出台相应政策,使其做到有法可依。②戒毒社工工作过程不甚严谨。社区戒毒主要依靠戒毒社工对戒毒者的帮助而展开,社工必须掌握案主的基本概况,制定个性化戒毒方案;为戒毒者提供心理咨询,做好心理疏导,为戒毒者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但是社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体现专业化,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使戒毒者容易产生抵触情绪,导致部分戒毒人员的流失。③部分戒毒人员自暴自弃,排斥社区戒毒。戒毒人员对社区有逆反心理,觉得是公安部门变了花招来对付他们,把社区戒毒当成是一种处罚手段,由此产生严重的对抗心理,能躲则躲、能逃就逃。

2积极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制度

通过调研发现蚌埠市社区戒毒康复存在以上问题,由于全国社区戒毒康复尚处在初期,并未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针对上述问题,亟需采取以下方法,积极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制度。

2.1贯彻落实《禁毒法》,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有序。建议尽快完善戒毒立法,关于吸毒成瘾标准、禁毒志愿者管理、社区戒毒吸毒人员监测、社区康复管理等法律法规尽快制定,以保证禁吸戒毒工作的进行。社区戒毒部门在深入把握《禁毒法》的同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相关制度,通过实践总结经验。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村居戒毒康复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取得实质性进展。

2.2建立完善社区戒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各街道乡镇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戒毒委员会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下,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机构,分工明确。首先,要明确禁毒社工任用条件和配备标准,要求禁毒社工必须热爱禁毒工作,具有一定的身体素质和文化基础,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其次,在工作中广泛招募志愿者,鼓励教师、律师、医生、新闻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等有专业特长的人员,重塑吸毒者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使他们积极配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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