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瘾君子以贩养吸 卖海洛因0.11克获刑五个月

少年瘾君子以贩养吸 卖海洛因0.11克获刑五个月

[提要] (记者林婉怡、通讯员韦良慧、向治朝)为筹集更多资金购买毒品吸食,少年瘾君子黎峰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终被捕落网。另查明,黎峰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因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监护人疏忽管教,致使他们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继而违法犯罪。

人民网田东4月12日电 (记者林婉怡、通讯员韦良慧、向治朝)为筹集更多资金购买毒品吸食,少年瘾君子黎峰铤而走险贩卖毒品终被捕落网。4月11日,被告人黎峰被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0月11日上午,被告人黎峰到田东县义圩镇义圩旧街黄某旧房子前面,将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80元钱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方中俊,接着两人一起进入黄某旧房内采用“追龙”的方式共同吸食,两人吸食毒品完毕后准备驾驶红色男式摩托车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黎峰驾驶的摩托车前挡板放物箱里查获一小包毒品可疑物和从其裤袋里面查获刚刚贩卖毒品所得的人民币80元,经称量该毒品海洛因净重0.11克。

另查明,黎峰生于普通的农民家庭,因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监护人疏忽管教,致使他们结交社会不良青年,继而违法犯罪。在庭上,黎峰对自己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深刻的认识,立志今后重新做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黎峰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海洛因,根据刑法规定,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黎峰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黎峰庭上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完)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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