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戒毒复吸率的几点思考

关于降低戒毒复吸率的几点思考

王璐许昌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河南许昌

【摘要】戒毒复吸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居高不下的复吸率不仅对禁毒复吸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诱发一系列涉及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构建多层次戒毒体系、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厘清戒毒教育思路、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网络、加强管教民警业务素质培训、高度重视心理康复工作等,应为降低戒毒复吸率提供支持。

毒品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环境犯罪,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相关资料显示,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尽管有比较先进的戒毒条件和方法,但复吸率也依然徘徊在80%~90%左右,而我国的复吸率则普遍在90%以上。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1 2月,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 33 5万人,按国际统计惯例,实际吸毒人数应在4-6倍以上。这一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诱发一系列的社会犯罪和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戒毒条例》视野下对戒毒复吸人员的认识

我国的《禁毒法》已经明确了吸毒行为的性质,即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范围,吸毒者不仅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国务院在201 1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公布的《戒毒条例》指出,吸毒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强制戒毒却不是惩罚,而是一种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重新回归社会的措施,是一种对戒毒者进行教育挽救的手段。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以人为本的方法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不但能够为吸毒者自身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也会减少因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二、戒毒复吸的原因分析

吸毒者戒毒后复吸率高而且难于康复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有内在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也有外界的环境因素等。“生理脱毒易、心理戒毒难”,相较于初次吸毒,戒毒复吸的原因更多地是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和外界的环境因素。

吸毒者具有冲动、自私、自控能力差等精神综合症和人格分裂的许多心理特征,他们对人和社会缺乏关注和热情,并借助毒品来逃避现实,把自我纳入一个独立的“精神”世界里,以获得情感上的依赖,极易形成“依附性人格”。这种人格一旦形成,人的思维就会变得狭隘与懒散,吸毒者此时的独立性、创造性、主动性就会降低,不自觉中,他们的一切活动都会以毒品为中心展开,增加了对毒品的心理依附的巩固力量。

复吸者丧失了最起码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严重的人格扭曲,对毒品的精神依赖、对毒品的错误认知、使他们愈陷愈深;外界的环境因素如毒品的容易获得、轻易可以接触到吸毒人群等,也往往成为促使其复吸的诱因。三、对降低吸毒人员复吸率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多层次戒毒体系

“贩毒不止,吸毒不绝”。只有开展反复的禁毒斗争,堵毒源,截毒流,严打毒品犯罪,是当前禁毒工作中的首要任务,也是降低复吸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我国目前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等类型,其中强制戒毒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和强制劳教戒毒,这缺乏自身的主动性,戒毒人员即使在强制性措施下戒掉了对毒品的生理依赖,短期内却无法根除他们对毒品的心理依赖。若想减少复吸现象,巩固戒毒效果,应该推行个人自愿戒毒、家庭支持戒毒、政府强制戒毒、社会监督戒毒相结合的多层次戒毒体系。

(二)加强预防教育工作,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加强防毒禁毒的预防教育工作。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禁毒工作中的“打”、“帮”、“戒”仍然停留在事后管理环节。事后管理当然是必要的,但却不能称之为是有效的积极管理。有效的积极管理应注重“事后管理和事前防范的有机结合”。因而,在禁毒工作中,提高全民的禁毒防毒意识,建立全社会的禁毒防毒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禁毒不仅仅是公安、海关、工商、司法、卫生等几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一种全社会性的系统性工作。整个社会应该人人动员、人人参与,形成一个“毒品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三)厘清戒毒教育的主要思路,提出符合戒毒规律的教育理念

在《戒毒条例》(2011.6.26)视野下重新审视吸毒者是“病人、受害者和违法者”的三重身份,积极探讨戒毒教育的新方法和新内容。从社会和谐和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待戒毒问题,探讨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方法。强调教育内容上的创新;即由“封闭式”戒毒向“开放式”戒毒的转变;从“管理”到“关怀”的转变。对戒毒者的人文关怀要求戒毒机构对戒毒学员实施学校化管理;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认知、情绪、意志等心理教育提高心理拒毒意识;通过劳动技能教育培养就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通过亲情教育、责任教育等重塑家庭观念。另外,考虑不同戒毒群体的特殊情况,如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群体,使用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尊重戒毒学员的自尊心。

(四)切实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网络,帮助戒毒学员回归主流社会

帮助戒毒学员重新融入主流社会是戒毒工作的最终目的,不注重社会环境的塑造而仅仅强调戒毒学员意志力的戒毒思路是存在着一定问题的。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社会提供应有效的支持和帮助。如,法制教育、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划清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他们重复吸毒;社会帮教、志愿者服务等形式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多层次、全方位地把社会帮教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将吸毒人员教育挽救过来。

(五)加强管教民警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管理教育技术水平

在心理咨询、法律知识、教学技能等方面提高管教民警的业务素质,鼓励其参加各项职业技能考试,如心理咨询师资格认证考试;加强民警戒毒专业教育和培训,建立熟悉戒毒业务和技术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对民警进行法律知识、心理咨询、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全方位业务培训;对民警进行研究技能方面的培训,企图寻找创新型的培训方式(包括干警培训和戒毒者培训)、创新型的评估体系(尤其是心理功能恢复评估和社会功能恢复评估)、各种康复方法的创新型衔接等等。

(六)高度重视心理康复,将心理健康教育切实融入对戒毒复吸学员的矫治工作

肖星、吴耿义、郑希付利用计算机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1994-01/2005-01期间有关戒毒者心理康复干预的相关文章47篇,总结了戒毒心理康复工作中收到积极成效的常用方法,如纸笔绘画、意象对话技术、积极暗示、公优缺点自评、角色扮演、积极想象、经验再构等。在戒毒实践工作中,综合运用认知矫正、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等等咨询技术,使心理咨询成为戒毒机构的常规性教育工作。同时将心理咨询工作与其他的干预手段密切结合,探讨药物医学干预、心理咨询干预、法制强制干预和社会支持干预的无缝结合,建立起有效的干预系统。通过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测验、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治疗、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康复治疗和社会功能的重建。

具体的做法:换位思考,站在他人角度认识自我中心个性的危害;以人为镜,对照自己查找自我中心个性存在的问题;人际交往,参加集体活动,体验帮助他人的乐趣和接受他人帮助的快感;开展挫折教育,增强拒毒免疫力,吸毒者吸毒大都是为了逃避生活中的一些挫折,因此应该对戒毒者进行挫折教育。

注:本文为2011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戒毒教育创新模式研究(编号:20118 706)阶段成果,此项目,今年上半年结项。

关于降低戒毒复吸率的几点思考

王璐许昌学院教育科学学院 河南许昌

【摘要】戒毒复吸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居高不下的复吸率不仅对禁毒复吸人员的身心健康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而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诱发一系列涉及社会治安、刑事犯罪及公共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构建多层次戒毒体系、加强预防教育工作、厘清戒毒教育思路、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网络、加强管教民警业务素质培训、高度重视心理康复工作等,应为降低戒毒复吸率提供支持。

毒品犯罪与青少年犯罪、环境犯罪,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相关资料显示,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尽管有比较先进的戒毒条件和方法,但复吸率也依然徘徊在80%~90%左右,而我国的复吸率则普遍在90%以上。

据统计,截止到2009年1 2月,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到1 33 5万人,按国际统计惯例,实际吸毒人数应在4-6倍以上。这一现象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诱发一系列的社会犯罪和治安问题,直接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一、《戒毒条例》视野下对戒毒复吸人员的认识

我国的《禁毒法》已经明确了吸毒行为的性质,即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范围,吸毒者不仅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国务院在201 1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公布的《戒毒条例》指出,吸毒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但强制戒毒却不是惩罚,而是一种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重新回归社会的措施,是一种对戒毒者进行教育挽救的手段。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从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通过以人为本的方法帮助吸毒者戒除毒瘾,不但能够为吸毒者自身重新找到生活的意义,也会减少因吸毒带来的社会危害。二、戒毒复吸的原因分析

吸毒者戒毒后复吸率高而且难于康复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仅仅有内在的生理因素和心理因素,也有外界的环境因素等。“生理脱毒易、心理戒毒难”,相较于初次吸毒,戒毒复吸的原因更多地是由于自身的心理因素和外界的环境因素。

吸毒者具有冲动、自私、自控能力差等精神综合症和人格分裂的许多心理特征,他们对人和社会缺乏关注和热情,并借助毒品来逃避现实,把自我纳入一个独立的“精神”世界里,以获得情感上的依赖,极易形成“依附性人格”。这种人格一旦形成,人的思维就会变得狭隘与懒散,吸毒者此时的独立性、创造性、主动性就会降低,不自觉中,他们的一切活动都会以毒品为中心展开,增加了对毒品的心理依附的巩固力量。

复吸者丧失了最起码的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严重的人格扭曲,对毒品的精神依赖、对毒品的错误认知、使他们愈陷愈深;外界的环境因素如毒品的容易获得、轻易可以接触到吸毒人群等,也往往成为促使其复吸的诱因。三、对降低吸毒人员复吸率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构建多层次戒毒体系

“贩毒不止,吸毒不绝”。只有开展反复的禁毒斗争,堵毒源,截毒流,严打毒品犯罪,是当前禁毒工作中的首要任务,也是降低复吸率的一个重要条件。我国目前推行的主要措施包括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等类型,其中强制戒毒包括强制隔离戒毒和强制劳教戒毒,这缺乏自身的主动性,戒毒人员即使在强制性措施下戒掉了对毒品的生理依赖,短期内却无法根除他们对毒品的心理依赖。若想减少复吸现象,巩固戒毒效果,应该推行个人自愿戒毒、家庭支持戒毒、政府强制戒毒、社会监督戒毒相结合的多层次戒毒体系。

(二)加强预防教育工作,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转变

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加强防毒禁毒的预防教育工作。从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禁毒工作中的“打”、“帮”、“戒”仍然停留在事后管理环节。事后管理当然是必要的,但却不能称之为是有效的积极管理。有效的积极管理应注重“事后管理和事前防范的有机结合”。因而,在禁毒工作中,提高全民的禁毒防毒意识,建立全社会的禁毒防毒体系是十分必要的。禁毒不仅仅是公安、海关、工商、司法、卫生等几个部门的工作,而是一种全社会性的系统性工作。整个社会应该人人动员、人人参与,形成一个“毒品过街,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三)厘清戒毒教育的主要思路,提出符合戒毒规律的教育理念

在《戒毒条例》(2011.6.26)视野下重新审视吸毒者是“病人、受害者和违法者”的三重身份,积极探讨戒毒教育的新方法和新内容。从社会和谐和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待戒毒问题,探讨对戒毒人员进行教育、矫治的有效方法。强调教育内容上的创新;即由“封闭式”戒毒向“开放式”戒毒的转变;从“管理”到“关怀”的转变。对戒毒者的人文关怀要求戒毒机构对戒毒学员实施学校化管理;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认知、情绪、意志等心理教育提高心理拒毒意识;通过劳动技能教育培养就业和融入社会的能力;通过亲情教育、责任教育等重塑家庭观念。另外,考虑不同戒毒群体的特殊情况,如残疾人、未成年人、女性群体,使用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尊重戒毒学员的自尊心。

急性左心衰应用吗啡中毒后纳洛酮解救体会
建立大鼠甲基苯丙胺的神经精神毒性模型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导航
关闭

我的购物车

Viewed

Recently Viewed

关闭

商品分类